序号 |
资 料 清 单 |
原
件 |
复 印 件 |
资 料 说 明 |
01 |
护 照 原 件 |
1本 |
1份 |
A. 护照有效期必须在申请人实际出发之日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护照尾页请用水笔签名); B. 护照签证页有连续3页空白页; C. 工作地为广西省,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贵州省,湖南省,云南省即可 |
02 |
照 片 |
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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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年的白底相片(具体要求:尺寸38MM X 50MM ; 头顶上方留白7MM-8MM;露出拍照人耳朵及肩膀;照片下方要至衣领下第一颗扣子) |
03 |
外方邀请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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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公司致总领事馆并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的一张葡萄牙文邀请函原件,应写清受邀人的姓名、职务和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及时间,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在此邀请函中,巴西公司应明确指出受邀人来访巴西属纯商务会见,而并非提供任何的技术支持或培训。 注意:邀请函须为葡萄牙文,访问的目的不要涉及与技术或培训相关的内容,职位方面也尽量避免工程师、售后服务等相关的职位,否则很容易会被怀疑从事与技术相关的活动。 |
04 |
中方中英文公证书派遣信原件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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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公司致总领事馆的经过公证的派遣函原件(用公司信头纸打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在职时间,在巴西的联系人,赴巴西的目的并明确指出在巴西从事活动的性质以及逗留时间。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需在派遣函中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信函落款必须由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签字,其姓名和职务须请同时标注中文及拼音。 特别注意(2014.01.01施行): 1. 派遣函中务必注明以上每一项内容。 2. 必须公证由公司开具的派遣函原件. 3. 公证事项需为“派遣函”或者“印章+签名”. 4. 派遣函必须是高管签字,其姓名和职位必须拼音标注 |
05 |
中方公司中英文营业执照公证书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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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的中英文公证书原件; |
06 |
个体户附加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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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请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银行出具的公司对账单(须由银行打印并加盖银行章)。 |
07 |
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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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08 |
财产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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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近三至六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最好是工资卡)。 |
08 |
机票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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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与行程相符的机票预订单; |
09 |
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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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请如实填写 |
所需材料
商务签证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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